关于全省高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


时间:2015-04-10 15:52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章发布:付晓华 | 点击: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全省高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省分行)对我省各高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   2014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至12月底,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2.6%,较上年同期降低1.5%,较2011年降低3%。所有高校的本息违约率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学校均不再分担违约损失。开行河南省分行根据协议向95所高校奖励5593万元(详见附件1)、较上年增加717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78.71%,较上年提高8.22%。获得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郑州大学284万元、河南科技大学229.4万元、河南理工大学212.1万元、河南大学210.5万元、洛阳师范学院207.9万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71.6万元、河南工业大学166.2万元、洛阳理工学院161万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48.2万元、郑州轻工业学院128万元。2014年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获奖比例占风险补偿金比例较高的10所高校为:新乡医学院98.29%、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8.1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5.59%、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5.29%、河南科技大学91.90%、河南农业大学88.91%、信阳师范学院88.28%、新乡学院86.99%、河南中医学院85.80%、安阳师范学院85.65%。   二、相关要求   1、按时提供结算账户信息。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2014年及以后年份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经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的账户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将结算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2,用Excel格式上报)加盖本校行政(或财务)公章,扫描后将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于4月10日前(含)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内。   2、认真做好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2013年度获得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订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4月26日前务必上报2013年度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将奖励资金违规长期大量闲置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运行。   特此通报。   附件:1.高校基本账户信息统计表             2.2013年度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3.201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核算表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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