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中对学校处置体育安全事故有什
时间:2016-05-26 16:07 | 来源:未知 | 文章发布:谢文贞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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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中对学校处置体育安全事故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明确了体育运动安全事故处置要求:一是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二是及时报告,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三是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四是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五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 局领导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梁 |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卫国 |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秀邦 |
党组成员、招办主任:王凤英 |
党组成员、督学:张学伟 |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东林 |
调研员:郭劳动 |
副调研员:邵在铭 |
副调研员 :季永云 |
副处级干部:郭素萍 |